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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允许计提坏账准备金吗?需要留存什么证据链?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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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小企业允许计提坏账准备金吗?需要留存什么证据链?

 

 

 

 

 

答复

1、若是你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实际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损失就可以,比如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也就是采用直接转消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未设置“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科目。

2、若是你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则按照谨慎性原则是需要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实际发生坏账的时候冲减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注意:

计提的坏账准备没法税前扣除,只有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坏账才可以税前扣除。

计提坏账准备金,不是任性计提,因为好多企业通过计提坏账准备金随意调节利润,这是不允许的。需要留存好计提坏账准备审批表、应收款项函证及公司呆坏账处理制度等。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3、《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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