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河北财税法规
c6ft488js9r7
全文有效
2024-12-13
2024-12-13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广大考生:
  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25年1月完成。为做好我省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要求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参加202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在2025年1月前完成。由于我省报名人数较多,信息采集工作量大,请计划参加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报名准备。
  二、考试报名方式
  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报名审核方式为前置性审核(考试前审核)。报名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即: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填写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审核,所填信息由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之后,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报名。考试报名系统调取信息采集数据自动审核,如符合报名条件,直接缴费报名成功。如不符合报名条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通过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流程及考试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以全国考办通知为准。
  三 、信息采集流程
  (一)采集所需资料
  由于全国平台的信息采集系统是逐步填写,不能提前预览。为了方便考生,加快信息采集进度,我们从信息采集系统中梳理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如下:
  1.清晰、完整、近期的标准证件照电子版,要求:jpg格式,不小于10KB,像素>=295*413px,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片不允许上传。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相片或扫描件)、暂未工作且不属于在校学生的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或居住证。
  3.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片或扫描件),无工作单位,无需提供。
  4.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若单证硕士,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下学历,只需提供毕业证书)。
  5.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有会计工作经历则需要上传会计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材料如与系统有异,以系统要求为准。
  (二)采集流程
  1.会计专业技术初级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2025年1月完成,具体考试报名系统开放时间、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
  202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科目等事项请参照《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czt.hebei.gov.cn/kjfw/tzgg/202312/t20231218_1930039.html)。
  (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三)信息采集审核时间,由于全省各县区会计报考人数不均衡,信息采集审核时间原则上1至3个工作日完成,具体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
  1.会计专业技术初级报名操作流程
  2.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报名操作流程
  3.咨询电话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初级报名操作流程12.5.doc    
附件2:高级报名操作流程12.5.doc    
附件3:咨询电话.xls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