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公益性群众团体
1.海北藏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2.青海省海西州红十字会
3.青海省红十字会
4.海东市乐都区红十字会
5.西宁市红十字会
6.互助土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7.格尔木市红十字会
8.海东市平安区红十字会
二、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