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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24-12-03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  发布时间:2024-11-18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11日八届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刘小明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24年11月11日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1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公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6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说明

  2018年12月2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1993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为保持政策稳定,确保新旧登记制度平稳过渡、衔接顺畅,暂不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平稳实施落地,考虑到《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废止,1994年5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失去上位法依据,现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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