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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24-12-27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4〕47号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16〕43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精神,现就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1.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61500元(5125元/月)。一档缴费标准为3075元/年·人,二档缴费标准为6765元/年·人。

  2.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73272元。

  3.缴费期满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定额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132元/年·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132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缴纳66元、医保基金划拨66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按年一次性缴纳;其余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37号)于2025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重庆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47号),现解读如下: 

  一、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16〕43号)精神,综合考虑全市社平工资增长、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参照北京、成都、石家庄等城市做法,结合重庆实际,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社平工资测算确定。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61500元(5125元/月)。一档缴费标准为3075元/年·人,二档缴费标准为6765元/年·人。

  二、2025年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趸缴基数是多少?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73272元。

  三、2025年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缴费期满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定额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2025年长期护理保险项目的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132元/年·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132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缴纳66元、医保基金划拨66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按年一次性缴纳;其余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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