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专家费,当场支付,不妨碍预扣或代扣其个税!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税和湛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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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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