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们企业准备在外省购置房产土地,请问房产税土地税缴纳在哪里的税务局?
答复
房产税土地税缴纳在外省的税务局。也就是说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使用税也是在房产和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照属地原则实施税收管理。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房产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也就是说房产在哪里,就在哪的税务局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注意:
若是外地的房产土地不是自用而是对外出租,由于跨区了,承租人作为房产使用人属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当向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文件规定:八、关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地点?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4、《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5、《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