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政策调整,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6号)授权,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起草了《关于明确我省普通标准住宅具体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15日
二、公示地址
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邮件及信函请注明“普通标准住宅具体执行标准相关意见建议”字样。
1.电子邮箱:2509838504@QQ.com
2.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江西省财政厅税政处
3.联系方式:0791-87287946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明确我省普通标准住宅具体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7日
关于明确我省普通标准住宅具体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政策调整,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6号)授权,现就我省普通标准住宅具体执行标准明确如下: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