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业务服务水平,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退市板块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终止挂牌专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予以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新修订的业务指南自2024年11月29日起施行,原指南同时废止。
本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优先股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1年11月12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登记业务指南》以及于2020年6月11日发布的《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登记业务指南》于2024年11月29日废止,相关内容合并至新修订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修订后的业务指南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北京市场”“法律规则-业务规则-证券发行-北京市场”栏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pdf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pdf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退市板块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pdf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终止挂牌专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pdf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南.pdf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