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研发费用的日常监管越来越有向纵深发展的趋势。
之前监管部门关注的更多是这些问题:
1、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超过了政策规定的范围;
2、申报的研发费用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撑;
3、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政策的要求;
4、委托外部研发合同缺少科技部门的认定;
5、需要分摊的研发费用,没有令人信服的分摊理由及原始证据;
6、人为增加研发人员的范围,导致研发费用虚增;
7、研发的产品都实现销售了,却没有将已经加计扣除的材料费做冲减处理;
8、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后,没有准备必须的留存备查资料;
9、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差异较大;
……
今年以来,对“研发项目”的质疑似乎成了“常态化”监管趋势。
从近两年税务机关公布的5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典型案例看,涉及“虚构研发项目”的就有4个。
从目前大型企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接受政府审计部门检查、接受税务部门检查、甚至接受党委检查的情况看,不时都有对“研发项目”提出质疑的情形出现。
202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和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联合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从官方层面对自主立项的研发项目到底是否属于研发进行了界定,以便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核查。这也进一步说明,实务中不合规“研发项目”绝对不是个别现象。
为了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十四五”规划对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有“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的要求。
为了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给足了优惠,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软件企业优惠、技术转让优惠、技术投资优惠、技术奖励优惠等。
既要完成预期指标(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将达37582亿元【按2025年价格预测】,比2020年增加13156亿元【来源:发改委官方网站】),又要让企业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还要确保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坚决不能靠“虚构研发项目”来“自嗨”!
几年来被“卡脖子”的经历让我们充分意识到,没有绝对的硬科技实力,再高的GDP也是“镜中花,水中月”。
好在,我们能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面对艰难险阻,我们硬是挺了过来,闯过了一道道“技术难关”。
未来,还有更多的新技术需要突破,还有更激烈的竞争在等待。
在这个关键时刻,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研发必须是“真实”的研发,必须是“高质量”的研发,不是各单位上报的“研发投入”数字!
因此,对研发项目——尤其是自主研发项目的“从严审核”也就顺理成章。
若研发项目没有认真规划,一旦被监管部门提出质疑,在自身没有足够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形下,很可能会被否决。
研发项目若被否了,哪里还有研发费用?相关的税收优惠(加计扣除、高新优惠等)也将不复存在,已经享受的优惠自然要退回,当然,滞纳金肯定也少不了。还有,科技部门、财务部门的“业绩”自然也会更加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