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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出差购买的机票,因行程改变需要退票,发生的退票费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2024-12-30
来源:彭怀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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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单位员工出差购买的机票,因行程改变需要退票,发生的退票费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12-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回复,您咨询的问题为:单位员工出差购买的机票,因行程改变需要退票,支付的退票费取得了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按照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二、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
“其他现代服务”
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按照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增值税进项;
如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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