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老师,我们年底库存商品报废处置,是不是需要税务专项报告?
答复
之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 25 号规定,存货损失金额大的是需要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后来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5号规定发布后取消了专项报告。
但是注意,存货的报废损失增值税是否转出?企业所得税扣除到底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这些细节非常关键!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