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哪些才算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呢?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远程墨子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哪些才算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呢?

答:什么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是,营业执照上虽然没有中介资质,但却从事了中介服务。由于从事一般性中介服务不属于法律禁止范围,也并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就属于具有合法资格的。

二是,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标识中介、居间项目的才具有合法资格。

我们认为,《财税【2009】29号_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是指上述的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说国家税务总局常用的“列举法”。如果不是专指第二种情况,其专门列举“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就毫无意义了。

我们来看其他部门关于合法经营资格的一些法规规定,举例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就特别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中介功能及管理的规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如期货经纪、证券经纪、保险经纪等类同。

因为这些单位从事居间服务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授予资质,为此属于标准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支付给这些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佣金,扣除时需要受到《财税【2009】29号_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等税法规定的相关比例约束。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税【2009】29号_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