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情况一:若是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收水电费并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当然需要做收入申报增值税。
情况二:若是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由供电公司直接向业主开具发票,并由物业公司转交,则属于代购行为,物业公司开具收据,可不征收增值税,做账计入“其他应付款”。
注意:
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电费、煤(暖) 气费、维修基金、房租,在收到款项时向消费者开具收据,并全额转付给水、电等实际提供方的,不作为物业公司的增值税销售额,不缴纳增值税。
代收代付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是物业公司向提供方或消费者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