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你所关注的自然人代开发票,8大涉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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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自然人代开的发票,能否享受月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解析:一般来讲不可以的,因为自然人属于按次纳税,不属于按期纳税。但是特殊情形是可以的,比如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题二: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

解析:不一定。

支付自然人小额零星业务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问题三: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解析:一般不允许,以下这三种情况个人符合条件可以去代开专票。

第一、二种情形: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不是其他个人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种情形: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专用发票。
参考:根据税总函[2016]145号
第二条规定:(四)发票开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三、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问题四:我个人去税务大厅自然人代开一张“安装费”的发票,税务大厅征收个人所得税吗?还是支付单位来代扣代缴个税?

解析:由于“安装费”项目属于经营所得,你去税务局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时候,大厅直接征收经营所得的个税(比如有的地方安装0.5%、有的1%征收率),因此支付单位无需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参考:
1、《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问题五: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还有地点要求吗?

解析:是的。

注意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地点。
自然人代开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实务总结

一、大原则

(1)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地点按照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来

(2)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地点:按照非固定业户的规定

二、具体规定:先特殊情况后一般情况

(一)特殊情况

1.对于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当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代开发票

2.对于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发生地代开发票

3.对于自然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在自然资源所在地代开发票

(二)一般情况

除上述特殊情况除外,对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提供服务的,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或劳务发生地或者自然人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代开发票。

提醒,代开地点不合规,属于不合规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对应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六: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支付单位若是没有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有风险吗?

解析:有风险。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七:自然人代开发票,支付方是不是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向个人支付所得时,除经营所得外,其他项目均需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义务。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对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进行了列举,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此可见,向个人支付所得时,除经营所得外,其他项目均需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义务。

问题八: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运费发票税务机关是否预征个税?

解析:不再预征个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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