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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老戴讲税|消费税专题——序篇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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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本期开始,老戴和大家分享另一个比较有特色的税种——消费税的专题知识。
消费税和增值税一样,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是一种间接税。根据间接税的特点,消费税的最终税负是会通过价格转嫁到最终消费者的。
但是,消费税和增值税对比,也存在着自己的特点。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相对较小
与增值税是普遍针对商品、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流转征税不同,消费税,仅针对法定的商品(又称“应税消费品”)征收。
①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②即使是商品,也仅针对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比较单一
虽然消费税和增值税都是流转税,但是,我国针对应税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并不是在消费品流通的全环节均征收,而是在其中的一个或者两个相邻的环节征收。例如,针对卷烟,我国只是在卷烟的生产(或 进口)、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三、我国消费税的发展历程
①1994年-2006年3月31日,消费税的开征。
该时期,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应税产品。
②2006年4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消费税的进一步完善。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3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从当年4月1日起,对我国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新设成品油税目;增加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增加实木地板税目;增加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增加高档手表税目。
③2009年至今,燃油“费改税”及根据发展需要,进一步完税消费税体系。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燃油“费改税”,调增在成品油中消费税的税额,并停止征收“养路费”的收费;取消护肤护法品税目。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在此期间,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和居民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轮胎已经不再属于“奢侈品”,因此,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税目,对汽车轮胎不再征收消费税。
四、消费税的改革方向
目前,消费税主要属于中央税,即其税收收入归属中央财政,而且征收环节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小部分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征收,例如金银首饰,小部分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以外加征一道批发环节的消费税,例如卷烟。
根据官方的信息,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将会是逐步“向下”和“后移”。“向下”的意思是指,消费税将逐步转为地方税,以补充地方财力。“后移”的意思是指,征收环节将逐步后移至零售环节,有利于均衡各地财政收入。
可以预见,在消费税逐步转为地方税后,地方政府对消费税的协助征管积极性将会提高。
本期,老戴先和大家粗略的分享了一下一些有关消费税的特点和发展历史,下期开始,老戴会从消费税的基本要素开始和大家由浅入深的分享消费税的相关内容。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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