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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01  来源:老曾税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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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前言

股权激励是指以公司股票(权)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包括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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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所得应税

图片股权激励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

01、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个纳税年度内

居民个人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2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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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

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x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优惠政策

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股权奖励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也可按该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备案要求: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36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
上市公司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还应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优惠政策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

股票期权

股权期权

限制性股票

股权奖励

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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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递延纳税须满足条件:

01

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02

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03

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04

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05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

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06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07

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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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等。
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同时报送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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