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前言
一、股权激励所得应税税目
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
01、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个纳税年度内
居民个人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2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
02、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
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优惠政策
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
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 |
股权奖励 |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也可按该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备案要求:
四、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优惠政策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
股票期权 |
股权期权 |
限制性股票 |
股权奖励 |
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享受递延纳税须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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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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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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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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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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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
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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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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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