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碰到一个奇怪的问题:中介费是否也要征房产税?
答:这是一个好问题,涉及到如何确定计算房产税时的房屋价值确认的问题,我们首先来看房屋的入账价值是否应包括中介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房屋入账价值通常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然而,中介费是否计入房屋入账价值取决于其性质和支付条件。
如果中介费是为了购得房屋而必须支付的,并且与购得房屋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它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但如果中介费不满足这些条件,通常会作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因此,房屋入账价值是否包括中介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中介费是为购得房屋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则可以计入入账价值;否则,一般不计入入账价值,而是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好了,解决完中介费是否应计入房屋价值,我们再来看看,如果我们账务上有意不将该资本化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是否在计算房产税时可以有机会少交些呢?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那么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就很清晰,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是否需要把中介费也纳入进来一并计算缴纳房产税了。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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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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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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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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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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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