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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24-11-15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补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财会〔2023〕24号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各区(市)财政局:
  根据上级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证书发放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补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青岛市参加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放机构
  自2020年8月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初级中级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书)的发放、补发工作。具体发放、补发工作由考生报名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
  三、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
  1.业务流程。会计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作完毕逐级邮寄,由各区(市)财政局领取。
  2.证书领取。领取方式有两种。一是现场领取。市财政局发布证书领取通知后,成绩合格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至考试报名地的区(市)财政局现场领取;二是邮寄领取。成绩合格人员登录 “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会计考试及证书发放-初中级证书发放-证书邮寄及遗失补办-证书邮寄申请”,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后,提请邮寄服务。考生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建议采用邮寄方式领取。
  3.证书发放时间。具体详见青岛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
  (二)证书补发
  在青岛市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证书丢失的人员,在青岛补办证书。
  1.业务流程。会计人员登录“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会计考试及证书发放-初中级证书发放-证书邮寄及遗失补办-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填报信息,并向信息采集地的区(市)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区(市)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名单、材料等汇总后,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统一报送上级财政部门进行补办。
  未在青岛市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过线下方式,向考试报名地的区(市)财政局提报证书补发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应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需提供:
  ①2000年(含)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年度、证书管理号、考试报名省市、联系电话、签名、纳手纹印、日期等信息)、一寸彩色白底电子照片。
  ②2000年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应提交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白底电子照片。
  各区(市)财政局收到补发证书申请后,应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输入证书补发者有关信息,查询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核实补办证书人员信息及“证书管理号”是否准确。
  (2)各区(市)财政局汇总提报如下材料:
  ①补证人员提供的全部材料,其中个人申请为彩色PDF版、考试成绩合格单为PDF版。
  ②证书发放系统“证书补发管理”导出的本季度证书补发人员信息的Excel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或科室负责人签字的PDF版。
  各区(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证人员的电子材料审核汇总后,发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公务邮箱kjc_czj@qd.shandong.cn。
  3.办理时限。区(市)财政局应于每季度末当月的5日前,提交证书补发全部材料。待证书补办完成后,接收证书补发申请的区(市)财政局负责通知相关会计人员领取证书。
  附件:
  1.青岛市会计初、中级证书领取地点统计表.docx
  2.证书发放流程.pdf
  3.证书补发流程.pdf
  4.邮寄申请流程3.pdf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

相关附件:
1.青岛市会计初、中级证书领取地点统计表.docx    
2.证书发放流程.pdf    
3.证书补发流程.pdf    
4.邮寄申请流程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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