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
增值税
【轻松办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07  来源:上海税务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财务小刑

申税小微,我们是一家软件企业,现在需要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备案,那需要如何操作呢?

没问题,现在在新电子税局上面就能轻松办理,让我给你讲一讲如何操作!

申税小微

功能路径:

1.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2.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进入办税功能

操作步骤:

01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功能菜单。

图片

02

进入功能后,录入相关数据后,点击【提交】。

图片

03

提交成功后,完成本次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图片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供稿、制作:邢文琰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