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今天我们员工拿过来报销的动车票是电子客票,我看这电子客票中的“购买方名称”写的是“个人”,请问这个电子客票我们能进项抵扣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8号公告规定,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综上所述,从11月1日起,企业可以取得铁路电子客票报销,但该电子客票只能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进项税。如果票上的购买信息没有填写贵公司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该电子客票不会进入勾选系统,无法勾选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