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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烂尾的在建工程如何会计处理?需要什么单据作为税前扣除证明资料?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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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老师,您好,请问烂尾的在建工程如何会计处理?需要什么单据作为税前扣除证明资料?

 

答复

若是确实属于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这种损失在实际发生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如果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停建,企业需要提供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意见和相关的赔偿情况说明。

账务:

借: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损失

      其他应收款-应收赔偿款

贷:在建工程

参考: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二)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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