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税收征管改革下,如何把握“以数治税”的“数与治”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正坤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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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一体推进,是打造效能税务的基本方法。在数字经济时代,“以数治税”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笔者尝试对“以数治税”的逻辑发展进行论述,并结合实践谈谈对推进“以数治税”的思考。

为什么需要“以数治税”

“以数治税”的逻辑起点,归根结底是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征管手段提出的新要求。从征管规模看,2023年,全国涉税经营主体近9000万户,仅2023年新办主体就达1687.6万户。承担征管任务的税务干部人数基本稳定。以有限的人力资源应对经济规模的逐步扩展,势必需要通过“以数治税”对征管技术和手段进行变革。

从产业结构看虚拟经济和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迅猛发展,带来了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如线上和线下的融合、时间和空间的交错、物态和生态的变化等,都对税费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给了“以数治税”更加广阔的舞台。

从监管质量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无论是“抓大稳中放小”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还是针对企业股权和权益分配,尤其是对跨国利润分配等的监管手段,都需要调整税费监管的方法和模式,“以数治税”大有可为。

信息技术迭代是“以数治税”的逻辑内核。当前,现代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并与税收征管实际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税收征管经历了单机、局域网到互联网,再到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AI)技术的应用,各项技术应用日趋成熟和规范,“以数治税”的技术内核越来越完备和安全。

把握“以数治税”中的“数”

想在“以数治税”中收获更多成效,就要对“数”——从基础数据到最终可以运用于风险识别和税费监管服务的数据产品,在税务系统的流通过程进行严密控制。

一是抓好“数”的产生。基础数据采集是“以数治税”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目前,核心征管数据主要来源有三部分,即纳税人的申报、税务干部的人工采集和通过精诚共治从外部门获取。这些源头的基础数据经过一定的加工,成为可以被各类业务系统识别和运用的数据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建立数据标准,如何实施数据质量控制,关系着“以数治税”的整体质效。例如,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推动征管基础数据清理工作常态化,特别是以“人工+算法”模式过滤纳税人申报途径产生的基础数据,尽最大可能减少数据的“入口污染”。

二是抓好“数”的管理。同样的数据,在不同的税务部门,乃至不同的税务干部手中,可以发挥截然不同的功效。这体现了对“数”进行管理和加工的重要性。首先是按照一定标准,如企业类型、风险大小或数据时效等,推动数据分门别类,分别推送到下一流程或需要数据的单位部门,尽可能提升数据利用的效率。其次是建模,按照行业、企业、行为等不同逻辑,分门别类建好数据库和数据应用模型,尽可能细化场景、拓展应用、建立算法,实现需要时可以对数据“即插即用”。例如,长沙市税务局近年来持续开发涉税风险数据模型,包括多税费种关联模型、重点行业涉税风险模型等,取得较好成效。

三是抓好“数”的安全。在管理制度方面,开展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安全风险。在技术手段方面,采用加密技术和存储设备,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例如,长沙市税务局推出税务终端安全管理平台,通过登录安全认证、实时人脸识别、模块录屏取证等,实现数据安全实时保障。

做好“以数治税”中的“治”

“以数治税”的“治”,考验的是“治理”的科学性,以及“共治”的广泛性。想在“治”上出成效、见成绩,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夯实“治”的基础。健全“数据+共享”的基本制度,加大部门间提供涉税费数据力度,进一步探索“政务+税务”大数据模式在经济发展和税收协同监管等领域的融合应用,进一步扩宽涉税数据的“入口”。

打造“数据+规范”的基本流程,一方面,规范资料受理、审核、录入等环节的岗责权限和操作流程,保证初始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数据质量管理员,建立存量数据核查台账。

另一方面,优化数据流转,打通信息化系统间数据的壁垒。强化“数据+监管”的基本能力,培育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大数据应用人才,提升运用算法和大数据平台的能力。例如,长沙市税务局制定《全市税务系统2023年—2025年大数据应用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着力培养100名大数据分析师

二是丰富“治”的功能。以数据为“探照灯”,监管税收与经济运行基本状况,及时发现和防范发展中可能遇见的各类问题,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

以数据为“千里眼”,通过税收大数据探索税收制度运行与经济发展基本规律,适时提供税制改革、征管改革乃至经济改革的数据参考依据。

以数据为“警报器”,聚焦重点领域、重要节点,以更加精准的模型和更加精确的算法,及时发现税收征管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个别企业的高风险行为和数据变化,有效将风险化于萌芽、解于未发。

三是优化“治”的方向。在深化税费征管体制改革中,以“以数治税”为导向,围绕智慧税务建设目标,实施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形成税费征管新格局。

一方面,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将各类业务标准化、数据化,让全量税费数据能够根据应用需要,实现可归集、可比较、可连接、可聚合,不断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税收征管的深度融合,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由“事后处理”向“事前、事中精准监管”转变。

另一方面,按照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法人税费信息和自然人税费信息智能归集,智能化推送征管和风险任务,为决策者提供一览可知的信息。

同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的驱动作用,实现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等方面的融合升级和优化重构,推动税务部门的组织职能划分更加明晰、岗责体系更加科学、人员配置更加合理,从而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和服务的需要。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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