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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应业务需求在月中改为独立核算,当月是否还可以继续和总公司一起合并纳税呢?后续呢?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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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应业务需求在月中改为独立核算,当月是否还可以继续和总公司一起合并纳税呢?后续呢?

解答:

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

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否需要合并纳税,需要依照税法的规定办理,而且合并纳税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依照增值税相关规定,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如果总分公司需要汇总缴纳增值税,需要总分公司的主管税务局的共同上级审批。实务中,除部分大型国企如铁路、国有银行等总分公司是汇总缴纳增值税,其余的企业汇总纳税审批都比较困难。

企业所得税方面,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比较好办理。

如果总分公司原本已经办理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即便是分公司改为独立核算,在可以继续汇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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