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总承包一工程,并将该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了劳务公司,因业主要求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我公司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给农民工(防止欠薪),那么由工资专户发给劳务公司农民工的工资应由谁代扣代缴?谢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再根据国税函发【1996】602号明确,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如贵公司工资专户发放的工资有包含发放给分包方工人的,由于这些工人的未与贵公司发生雇佣关系,这部分的工资只是由通过贵公司的专用进行代发而已,贵公司对工资支付的对象和支付数额没有决定权,贵公司代付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无需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