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老板有2个关联公司,销售货物,开具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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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老板有2个关联公司,销售货物,开具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若是属于真实交易,不存在虚开现象,受票方是允许抵扣增值税的。

只要是受票方取得的进项税额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例如不是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则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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