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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农机产品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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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农机产品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解答:

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二手农机也是农机,也可以享受上述政策。

销售二手农机,包括两种情形:1.专门经营二手农机的,作为“库存商品”核算;2.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1.作为存货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用(如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销售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或借方)

说明: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净损失的借方计入“营业外支出”,净收益的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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