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征与免?收到补偿款,需区分性质确定个人所得税征免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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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我们是一家由五十多位自然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现在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当地政府对我们座落于县城的房屋实行了征收,按规定的资产评估等程序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款。请问我们这个房屋征收补偿款能够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4-10-18

【答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答复: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被拆迁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但“拆迁补偿款”不包括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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