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
综合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如何在新电子税局进行信息反馈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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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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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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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需要办理反馈项目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点击【查询预缴税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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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出以下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左侧方块勾选对应预缴税款信息,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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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补充预缴税款信息,点击【增行】,填写征收项目、已预缴税款金额等相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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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需删除预缴税款信息,勾选相应数据点击【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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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误后点击下方【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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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提交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已办理成功,您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下载申请表或文书。”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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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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