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售普票采购的设备如何缴纳增值税?
三年前,一般纳税人的公司采购了一台设备,开具的是普通发票,现在卖二手设备,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解答:
如果三年前一般纳税人采购该设备时,不是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而是本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是因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而未实际抵扣,造成没有抵扣的原因是企业自身,所以在销售时就只能采用一般计税(税率13%),而不能简易计税。
如果设备属于农机的,作为二手设备销售,满足农机在批发、零售环节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购进商品再直接销售,不能免税或简易计税,如果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取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票等,依然还是需要按照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13%或9%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只有依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实际也未抵扣进项税额,才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如果不开具专票的,征收率3%可以减按2%计税;开具专票的,只能按照3%征收率简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