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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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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10-22
2024-10-22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6-2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落实《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推动生产生活各领域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年利用量达到3500万吨左右,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50万辆左右,废弃电器电子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650万台(套),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二、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追溯,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高值固废在企业内、企业间梯级利用和交换使用。

(二)完善农林废弃物收集体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积极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构建由政府、企业、农户、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处理体系,推动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城乡生活垃圾协同收集处置。持续加强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环太湖地区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围绕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站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建设改造。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利用。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发展“换新+回收”等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深入实施家电、废铅蓄电池、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鼓励公共机构、电商平台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充分发挥作用。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资源共享共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

三、着力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尾矿、粉煤灰、化工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将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绿色建材目录,鼓励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地、环境治理、回填等领域利用工程渣土,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设施。

(六)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落实二手商品鉴定、评估、交易信息安全等相关标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加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建设应用,培育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体系,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鼓励申报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

(七)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信息设备产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新能源装备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苏北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力度,加快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废弃油脂等制备生物航油、混合燃料的产业化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

(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结合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提档升级。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农牧(渔)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深入推进以化工园区为重点的“无废园区”建设,支持各地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无废工厂”建设。

四、分类推动重点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

(十)加强重点领域废旧设备回收循环利用。积极推动工业、能源环保、建筑、市政、交通运输、农林、科教文卫等各领域产品设备规范、高效回收循环利用,鼓励制造商、代理商、维修企业、专业回收机构和再制造企业共同参与回收业务,建立逆向物流网络,支持发展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深入推进高残值产品设备及零部件再制造和再利用。鼓励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方式开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畅通资产交易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向职业院校捐献退役设备作为教培设备使用。

(十一)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回收废旧电池,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溯源管理。大力推动废旧动力电池残值快速评估、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

(十二)加强废旧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回收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研究建立涵盖生产、销售、维修、保险、报废、回收拆解各环节全链条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有序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等便捷服务。规范回收拆解企业交售行为,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

(十三)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推动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加快“换新+回收”“送装+拆收”“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发展,支持电器电子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完善回收体系。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定点、集中回收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器电子废弃物。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

(十四)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的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鼓励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快风电光伏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五)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和分类方式,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推广使用“固定+流动+在线预约回收”模式。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

五、因地制宜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六)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依据各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情况,优化全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深入推进南京、无锡、扬州等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推进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江苏戴南科技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提档升级,支持高水平建设张家港、丰县等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无锡市惠山、徐州市、常州市新北、东海县等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支持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市围绕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家电、退役光伏设备等领域,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化地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集聚区),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向园区集聚。到2027年,建设10个具有区域特色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群。

(十七)培育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强链补链提升工程,持续完善以粉煤灰、冶炼渣、碱渣、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典型的特色循环产业链。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池等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和合理化延伸。着力培育废旧装备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

(十八)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围绕新能源设备、新型基础设施、新型电器电子产品等领域,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鼓励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利用企业加强合作,促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利用。到2027年布局培育100家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

(十九)规范行业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推进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构建我省循环利用产业链图谱,建立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库和资源回收利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为重点率先推进相关工作。

(二十一)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征即退、环保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相关设施统筹纳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环卫设施布局规划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并做好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合理空间需求,不断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程序。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保障废弃物回收车辆合理路权。

(二十三)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强化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撑引领,聚焦规模化、高值化、高端化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共性关键工艺、技术、设备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智能精细拆解、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等先进技术,加强大型成套装备研发应用。推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低值废弃物资源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

(二十四)完善标准规范和统计制度。健全废弃物分类、回收分拣、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完善动力电池、废旧轮胎、农机等产品回收利用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产品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研究重要设备装备再制造标准,完善再生材料和资源化产品“设计-生产-流通-应用-管理”全产业链标准,研制检验检测技术相关标准。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类数据采集分析,建立行业统计体系。

(二十五)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使用制度,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检验检测及认证体系,加强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材料和产品市场渠道。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机关、国有企业采购使用再生材料的绿色产品。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

(二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观和循环经济意识,提升社会各界认知度和广大群众参与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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