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级注协)组织实施并完成了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19年,各级注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化建设年”主题活动等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坚持帮扶提升职业化水平,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
2019年,各级注协共组织检查人员846名,检查事务所1296家,抽查业务项目8521个,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6163个,验资业务项目927个,其他专项审计业务项目1431个。其中,中注协组织检查人员69名,检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5家,抽取业务项目54个。
二、检查重点及检查结果
2019年,各级注协继续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注重实效,加强帮扶。在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检查,帮助事务所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促进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和职业声誉,推动注册会计师提升职业能力、养成职业精神。
在被检查事务所的选取上,各级注协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坚持随机抽取被查事务所,同时结合实际,将业务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事务所作为检查重点。
在被检查业务项目的选取上,各级注协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聚焦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兼顾不同规模的客户,以及财务报告审计、验资和专项审计等业务类型。部分省级注协在检查中还关注了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中注协重点关注了高风险上市公司、新三板和金融类企业的审计业务。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多数事务所针对第一轮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执业质量政策和程序进行了整改,风险防范意识有所提升,执业质量有所提高。
检查也发现,部分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不适当或未得到有效执行,个别事务所未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未及时根据业务准则和法律法规变化更新执业标准、工作底稿、业务报告等。
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一些事务所未认真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存在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不能有效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问题。个别事务所在无底稿或未对获取的审计证据执行审计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出具审计报告。检查还发现,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未向检查组提交完整的业务清单,存在大量未以事务所名义开具的业务收入发票。
三、惩戒情况
2019年,各级注协按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96家事务所和251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包括,给予26家事务所和37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给予40家事务所和98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给予30家事务所和116名注册会计师训诫。其中,中注协给予2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给予6名注册会计师训诫。
2020年,各级注协将巩固拓展行业质量提升成果,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年”主题活动,完善行业业务监管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管联动,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强化执业质量检查,加大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力度,提高行业诚信水平。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