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增值税立法正在稳步推进中。笔者结合增值税日常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完善增值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增值税简易计税的实行是考虑到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不动产时,因客观原因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为公平税负,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国家给予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政策支持。例如,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机器设备等不能抵扣,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处置这部分机器设备,增值税可以采取简易计税;建筑业的老项目、老不动产等在营业税税制下没有进项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砂、土、石料,由于原料来源于大自然,没有进项税抵扣,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销售自产的混凝土(水泥),因主要原料——砂石的生产企业基本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混凝土(水泥)生产企业也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在实际工作中,与混凝土(水泥)同为建材产品的砂浆、水泥稳定材料等货物,主料基本都是砂石,与水泥配比后搅拌成道路施工基础材料。这类产品与混凝土(水泥)的主料均为砂石料,大部分生产企业只能取得3%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没有被列举在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中,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税,税负明显偏高,纳税人经营受影响较大,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造价指导意见表中,将砂浆、水泥稳定材料与混凝土划分为一大类,含税价格都是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3%计算的。说明砂浆、水泥稳定材料与混凝土是属于同一类型的建筑材料。因此,笔者建议在增值税立法时,对此类无进项税,或主要原材料不能按照适用税率抵扣的货物、服务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征收增值税,做到税务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税收的属性之一是财政性,因此行业税率要慎重设定,否则会对组织财政收入带来较大影响。例如,营改增后电信业征收税率按照业务划分两档,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而抵扣的进项发票大都是13%税率的机器设备和9%税率的不动产。电信业实行两档税率,也给税收征管带来难度。因此,笔者建议在对行业增值税税率设定时,应根据其主要抵扣项目税率来设定,实现进销匹配,例如,在电信业增值税税率设定上,建议取消两档税率改为一档,既保障财力,也方便征管。
目前,对金融、保险、电力等行业实行省级总机构汇总计算全省应纳增值税税额,分支机构按照分配税额或预征率缴纳增值税的机制。该项政策有利于集团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及时充分抵扣,降低增值税税负。但在实际征管中,在实行省级机构统一核算后,有的总分机构所属税务部门面临“管不着、无法管”的问题。全省统一计算销售收入销项税额,统一抵扣进项税额,导致总机构所属的税务部门无法掌握分支机构收入是否全部汇总,进项税额是否按政策规定抵扣,税款计算是否准确;分支机构所属的税务部门由于申报税款是由总机构计算分配缴纳的,也无法核对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因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总分机构增值税管理机制,明确总分机构所属税务部门的税源监控职责分工,完善对总分机构日常监管的内容,如增加年度清算制度,发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税务部门的联动作用,加大对总分机构增值税税收监管力度,避免出现管理漏洞。
目前国内大部分平台为了解决其成本支出合法性问题,对一些支付给快递人员的劳务费用多采取委托第三方公司,以人力资源公司名义给平台公司开具发票的方式,但此类情况会带来税收风险,从业人员遍布全国各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更是难以监管,因此出现了一些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对此,笔者建议对此类劳动密集型平台企业推行反向开票试点,由平台根据每月快递人员承接订单数量、金额,反向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照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扣缴税款。建议对平台企业增值税实行差额征税制度,按照取得收入总额扣除支付给从业者劳务费后的差额,按现行增值税税率征税。平台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结合快递订单业务流与资金流核对开具发票的合法准确性,便于对平台进行税收征管。同时,由平台企业对劳动密集型税源实行代扣代缴,能够助力实现对个体税收的源头监管,也有利于解决平台经营中财务税收核算中的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