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缴税款和滞纳金会被强制执行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企业在欠缴税款后,税务机关会发出催告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如果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税务机关将有可能依法强制执行。例如,晋江市税务局曾向某公司发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因该公司拖欠税款3600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决定从账户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款项。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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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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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