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我们有几个项目,把在建时的临时用房,建成后改为了销售展厅。请问这个临时用房我们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