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有一个建筑项目是在异地施工的,由于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施工地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无需预缴,我们就没有进行跨区报验。但现在开数电票就要填写报验码怎么办?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及总局2018年第38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再根据总局2023年1号公告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月销售未超过10万,只是无需在施工地预缴税款,但不代表可以的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涉税事项。所以,建议尽快申请补办跨区域涉税事项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