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在今年7月预收了一笔租金,现在对方确定不租了,预收的租金我们也退回了。那请问我们之前申报的增值税能申请退回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在没有起租前收到定金应先缴纳增值税。
但是应注意的是,先有纳税义务再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该行为本不需要纳税,那就谈不上纳税时间的问题。所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只有发生应税行为,才应当缴纳增值税。贵公司如确实没有发生租赁行为,该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