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理解】增值税是价外税,价税分离,收入不含增值税,如个人将商业楼,出租给某有限公司办公使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年租金210万元,不考虑特殊情况,对房租收入进行价税分离,年租金收入210/1.05=200万元,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税收入为200万元,算可扣除税费由于收入中不含增值税,所以不能扣除增值税。
【同理】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劳务报酬所得缴纳的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提醒,预缴和汇算清缴劳务报酬的个税时,劳务报酬的应税收入一定要“不包含”增值税,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劳务报酬所得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补充】个人转租房屋的,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属于转租成本,也就能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