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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2024-08-27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4〕74号  发布时间:2024-08-14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琼就劳办发〔2024〕3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受益对象。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不适用。其中,劳务派遣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参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琼人社发〔2024〕55号)实施。

  2.受益范围和补助标准。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经办机构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招用时间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适用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形。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政策有效期。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资金支出渠道及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

  二、经办流程

  采取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主动服务方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方式如下:

  1.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底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会同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将我省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进行比对;及时下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经部端实名信息比对后的符合参保缴费及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初步筛选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和企业信息数据,通过业务系统主动向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

  2.审核确认发放数据。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及时将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发送数据,与全省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数据、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信息数据进行精准核对,审核确认参保人员是否符合享受条件。通过“海南省一卡通网上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推送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信息和政策解释,由企业进行确认。

  3.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的确认信息后,在30日内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企业自行申请方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线下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企业所招用的人员参加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情况,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核验比对人员身份信息。符合政策实施范围的,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优化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完善线下申请表格样式,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及时上报发放数据。每月20日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会同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按照一次性扩岗补助数据上报指标要求(具体见附件),将全省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信息全量数据(含以前年度发放数据),通过部端数据下发渠道上报,支持部里开展全国已发放数据比对核查。上报发放数据前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上传数据及时全面准确,数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上报数据要与月调度一次性扩岗统计数据一致,不漏报、不错报。

  (三)注重事前比对。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前要开展事前比对,避免重复发放。一是调用部级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信息核验接口数据进行比对;二是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数据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发放数据进行比对,避免重复享受。

  (四)强化事后核查。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部端比对后通过社保稽核考核业务系统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立即核实情况并在系统中进行反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出现同一参保人的信息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追回后享受政策企业所获一次性扩岗补助。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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