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办理要求提示如下: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宜,办理扣缴(纳税)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清单及材料模板请参考附件1二维码。
附件1:西城税务股权转让所需材料模板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办理流程
01、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申报股权变动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第二十二条: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应当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履行报告义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报告股权转让事宜指南请查看附件2二维码)
附件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报告股权转让事宜指南
0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相关规定,本市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于完成纳税申报当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西城区个人股权转让业务有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预约取号即可在线上办理。 (流程请参照附件3二维码)
附件3:个人股权转让自行申报网上办操作指南
适用范围:
1.该股权转让为四零业务(本次转让收入=0, 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期末数=0,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期末数≤0,股权原值=0)且被投资企业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 <总资产 *20%。
2.协议签订日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转让业务 。
(二)线下办理需在西城税务公众号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前往西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办理纳税申报。(流程请参照附件4二维码)
附件4:股权转让流程
03、书立股权转让协议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印花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印花税实行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对于实行按次计征的情况,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在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股权转让协议作为应税凭证,签订协议的各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次计征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
(一)办理流程
窗口审核:为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书立股权转让协议的单位和个人需先到指定税务窗口进行股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材料的审核。
申报方式:审核完毕后,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自行申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企业:受让方若为企业,可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办理界面进行自行申报。
个人:受让方若为个人,申报途径与转让方相同,均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自行申报。具体的个人印花税网上申报流程,请参照附件5二维码。
2.现场申报:直接在税务窗口进行申报。
附件5: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网上申报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