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去年我们将一些未出售的商品房进行了抵押。请问,这些抵押的商品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所以,是否对房开企业的商品房征收房产税,取决于企业是否已对该商品房进行了使用或出租、出借的行为。如果没有进行上述行为,仅进行抵押行为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