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含深圳),各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纳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会费收交政策及计算标准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规定执行,合并计算其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交纳会费,女性执业会员生育当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交个人会员会费。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
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1)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2)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3)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4)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年/所计算。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三、会费交纳方式及时间
(一)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代收。请各事务所于2024年8月26日前向所在地市注协上缴会费,由市注协汇总后上缴省注协。事务所请勿直接将会费汇缴至省注协。
(二)请市注协代收会费同时登记各事务所用于收取电子票据的手机号码。会费电子票据将在会费收交工作全部完成后,统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各事务所联系手机号码。
四、注意事项
(一)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https://cmis.cicpa.org.cn),收交金额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系统“事务所会费查询”模块中第8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一栏交纳会费。
(二)会费收交工作将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省注协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将采取提示约谈、暂缓年检、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
省注协联系人:周钰珊,联系电话:020-83063562、83063561。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