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0号)的文件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企业,其员工2000人以下部分在疫情期间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以下执行方案。
1、疫情期为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所涉及的月份(按整月计算,即1-2月份),并将免征保障金提前到2019年度先行实施。(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
2、本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保障金减免事项手续从简,在企业申报2019年度保障金时直接减免。
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具体方案将在无锡日报另行公告,敬请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