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进行更正的时候,怎么判断是否调整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解答: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同样,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如果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根据不同情形分为: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核算的账务调整,不一定意味着税务处理需要调整。
一、会计差错更正
(一)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比如,企业新购置一项固定资产10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本来应该正常确认“固定资产”并分期折旧,但是会计人员错误地把税法规定当成会计准则使用,在会计处理也将“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计入费用及“累计折旧”100万元(正常应折旧10万元)。这就属于典型的会计差错,当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发现该会计差错,在更正时就只需要会计更正,税务方面反而不需要补税。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如下:
1.冲减多计提的折旧费用:
借:累计折旧 90.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万元
2.会计错误地一次性计入费用,与税前一次性扣除,虽然会计处理错误但税务处理符合规定,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但是会计差错更正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就存在税会差异,以后年度需要纳税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0万元(90.00万元×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
3.调整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50万元(结平)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75万元
(二)需要调整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会计处理错误的,同时税务处理也跟着错误,导致少缴税或多缴税;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同时,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或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企业所得税。
比如,某公司在12月30日支付了当月实际发生的广告费10.6万元,会计人员当时因没有收到发票就账务处理直接计入了“预付账款”。在次年1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会计人员才确认了进项税额和广告费计入当期损益。在4月份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了该笔会计差错,做了会计差错,并在当年税前扣除。
1.调增广告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广告费) 10.00万元
贷:预付账款 10.60万元
2.红字冲减当年1月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10.00万元(红字)
贷:预付账款 10.60万元(红字)
3.确认1月份收到专票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0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0.60万元
4.调整因广告费扣除增加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万元
5.调整留存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万元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0.7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万元
二、会计政策更正
(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当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时,可能产出税会差异,也可能不产生税会差异。
比如,企业原本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资产减资准备;因为企业准备上市,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在年终关账前计提了资产减资准备。由于计提的资产减资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就需要纳税调增“应交所得税”,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采用追溯调整法
当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时,也可能产出税会差异,也可能不产生税会差异。具体参照“会计差错更正”。
三、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需要追溯调整。
比如,固定资产原本预计的折旧年限是10年,现在因为磨损比较厉害,会计核算将折旧年限变更为6年,该项固定资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在变更前,会计折旧年限符合税法规定,没有税会差异;会计变更了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就产生了税会差异,导致需要纳税调增,纳税调增这部分就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假如税会差异是1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补缴所得税为2.5万元,则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万元
综上所述,对于三项更正,是否调增“应交所得税”,主要看是否产生补税。但是,“应交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并不是二选一,可能同时需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