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税收征收管理
133zxfjsvfcqq
全文有效
2024-08-08
2024-08-08
关于联合举办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税总宣传发〔2024〕39号  发布时间:2024-07-22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落细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中央巡视组关于“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普及税法”要求的整改落实,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联合举办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通过层层选拔,推出一批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群众接受度高,特别是基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的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让社会各界和公众更好地认知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助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征集作品主题
  紧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结合2024年税收工作重点,拟设置8个主题,分别是:
  (一)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立足税收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综合展现税收保障国家财力、促进公平正义、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税务力量。
  (二)税收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及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展现税收精准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三)税收服务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展现税务部门精准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引导各类要素资源投向实体经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四)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展现税务部门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不断完善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加快建设智慧税务,不断提高税费治理效能,推动税收征管改革走深走实。
  (五)税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展现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利用税收大数据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
  (六)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展现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精神,在深化国际税收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治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更好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等。
  (七)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培养。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聚焦青少年等重点群体,通过纳税光荣正面案例宣传、典型税案警示震慑等,激励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享受诚信纳税红利,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全社会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
  (八)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展现税务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物质基础。
  三、作品征集分类
  本届活动征集作品分为音频作品、视频作品两种形式。
  四、活动时间
  2024年8月:发布活动通知。
  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作品征集。
  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作品评选。
  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作品展播。
  五、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主办。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税务部门组织作品参评等相关工作,负责提供活动资金支持,指导做好征集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活动宣传报道、作品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
  (二)各级税务部门和广电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两部门要加强配合,在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制作和展播优秀作品。
  六、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高等院校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各级税务部门与播出机构、高校等机构联合制作。税务系统以省为单位报送,各省税务部门参赛数量不超过2部,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部。各地可以跨区域合作,共同制作报送。广电系统、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送数量不限。
  (二)作品形式。参选公益广告作品分音频作品、视频作品两种形式,须符合《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要求》(附件1)规定。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人员需认真填写活动报名表并盖章(附件2),连同作品的音视频U盘、创意脚本、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进行报名,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其中报名表须上传一份word版,一份盖章后扫描件)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税收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华新城三区3号楼3单元2203,邮编:100121
  组委会邮箱:ssgongyi12345@foxmail.com
  组委会联系电话:010-87785054
  联系人(收件人):满老师18601375096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吴佳迅,联系电话:010-63417845,传真:010-63417847。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传真:010-86093924。
  附件:
1. 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要求.doc    
2. 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3. 税务部门作品报送统计表.doc    
4. 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doc    
5. 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展播安排.doc    
6. 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4年7月22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