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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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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08-21
2024-08-21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3》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对标国际国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持续升级改革举措,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为重点,强化系统创新、集成创新和协同创新,践行“无事不扰、有事必到”服务理念,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保障企业权益,加强公正监管,持续擦亮“无难事、悉心办”营商环境品牌,让企业经营成本更低、办事效能更高、投资贸易更便利、发展预期更稳定,让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满意度更高,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优化更为便利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

  1. 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全面清理涉及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着力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2. 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依托全链通平台,开通企业变更全程网上办理等功能。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建立营业执照由商业银行帮办代办、登记机关远程登记、办事群众自助获取的“政银合作”新模式。探索行业综合许可证改革。

  3. 持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推行“住所在线核验”“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按规定扩大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实施范围,全面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对于实行集中办公或住所托管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集群登记地址库,拓展住所(经营场所)集群注册登记服务模式。

  4.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健全清算注销工作,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落实歇业备案制度,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点。

  (二)获取经营场所

  5.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探索开展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持续推进全市开发区区域评估。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6. 提升工程建设审批服务质效。按照全领域、全覆盖、全流程要求,优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全面归并单部门事项办理入口,开发“拿地即开工、拿地快开工”数字化应用场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

  7. 持续推动“多测合一”改革。试行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推动市级统一测绘技术标准的发布实施,加快统一本地区测绘成果格式。推动“多测合一”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对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8. 推进“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规定扩大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和小型低风险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范围。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形成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标准化、规范化、极简化的统一开工条件,推行告知承诺制。

  9. 优化工程建设联合验收方式。继续深入开展联合验收“一口收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

  10. 完善水电气讯联合报装机制。推行水电气讯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推动实现水电气讯业务全流程线上流转,实现公用事业“统一规划、一表受理、联合勘察、联合验收”。拓展亮证办电、办水、办气业务场景,提升接入服务便利化水平。公布水电气网(宽带)报装全程服务时限,推动实现连接服务满意率98%以上。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数据。

  11. 便利用水用气报装。拓宽办理渠道,推进水气业务“一窗式”受理服务,探索业务报装全程电子化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接入工程施工完成后,提供抄表收费、缴费告知、异常提醒等“管家式”服务。

  12. 便利企业获得用电。建立供电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定期会商、报备机制,推动政企共担机制常态化运作。推广“不动产+供电”过户联动办理,实现证照线上传递、供用电合同线上签订。优化35千伏及以上业扩报装流程,建立弹性接入工程规划方案,支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推行园区企业客户“开门接电”。推广“刷脸办电”服务。

  13. 提升新能源产品消费服务水平。开展充换电设施服务专项行动,推行“开门接桩”,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容量低、充电难问题。探索推动第三方充电服务商进小区,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开展“车网互动”研究测试,推动规模化电动汽车负荷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四)不动产登记

  14. 推行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一件事”和二手房过户(不动产+水电气)“一件事”服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高频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

  15. 推进“线上苏小登”服务。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线上平台功能,实现更多登记业务线上办、不见面,按部署推进“跨省通办”事项扩容。拓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实现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中“亮证”应用。扩大不动产登记所需政务信息共享范围,通过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广“免证办”服务。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16. 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智能化。探索登记智能客服、登记智能办理、智能辅助审核,打造智能服务大厅,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

  17. 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优化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分幢登记和涉税业务“一次收费、后台分账”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五联五通”服务机制,实现更多项目“竣工即发证”“建成即投用”。

  (五)纳税

  18. 提高办税缴费服务效率。优化推广企业所得税“一键申报”功能,推动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升级完善“批量零申报综合套餐”,实现所有税种零申报“一键”办理。持续简化、优化退税流程办理,提升审核效率。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推动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税务总局的行政处罚类信息共享共用。探索开展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服务,构建以大企业协调员为桥梁的“总对总”沟通机制。

  19. 提升智能办税服务水平。以“锡税通”品牌为引领,持续推出税费畅通、征纳连通、数字化能通、放管服融通等一揽子举措。上线推广“数电发票”相关系统,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服务数字化升级、智能化改造,提升税收服务管理效能。推行“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送问办询评一体化”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跟踪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

  20. 推动办税服务厅数字化转型。对办税服务厅功能区域进行优化调整,加快推广“无柜台”“智能微税厅”,建设大企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专区,发挥“办不成事”反映专用通道作用,推动办税服务厅逐步从税费事项办理为主向纳税人救济、个性化咨询、智慧办税体验、约谈辅导等多元功能转型。

  三、强化更为有效的要素支撑

  (六)重大项目服务

  21. 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推进服务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试点,优化完善重大项目“线上专窗”“线下专区”“热线专席”,设立重大项目服务会客厅和工程建设审批服务专班、专员,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帮代办服务。规范实施“项目前期策划”,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指导,开展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实施施工许可证分段办理。按部署探索实施对重大建设项目在部分办理条件实施承诺制的前提下,先行发放桩基施工许可。

  22. 提升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落实重大产业项目服务专班和市领导联系服务制度,按照“逐项梳理、精准服务、高效办理”要求,服务好省、市已开工重大产业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设备通关等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市级节能审查工作流程,审批时长控制在8个工作日内。

  (七)企业用地服务

  23. 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推进工业用地供应“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准入和服务模式。根据小微初创企业、生产型企业、生产研发企业、高科技企业等不同产业需求,加强建设用地标准引导,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分段出让、带方案挂牌等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

  (八)企业人才服务

  24. 拓宽多渠道引才方式。聚焦“465”现代产业体系的人才需求,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系列活动,做优“无锡云聘”直播招聘服务。按有关规定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市区联动开展各类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征集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高精尖缺”岗位,组织重点企业赴外地招揽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拓宽国际化人才引流平台,组织参加国内重要人才交流招引和展会活动,通过海内外平台向海外学子精准投放无锡引才政策和优质职位,大力吸引海外人才来锡就业创业。

  25. 强化人才政策支持。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人才发展专项计划,特别加大高端人才、国际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按部署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建强人才大数据中心,做优“1+8”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人才分类认定,多渠道精准帮助解决人才安居、就医、子女教育等现实问题。优化大学生租房、生活和购房补贴政策,调整大学生补贴发放流程。

  (九)企业融资服务

  26. 推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制造业融资特别是制造业中长期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首贷企业贷款规模。聚焦“专精特新”企业需求,完善银行保险服务产品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广“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模式,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分担、风险补偿和质物处置机制。鼓励银行将开展的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本市科技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范围。

  27. 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持续用足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受疫情影响的普惠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继续实施延期还本,扩大随借随还贷款投放。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持续深化信贷风险补偿、实施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贴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普惠金融顾问制度等政策。建立“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等机制,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推动银行机构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28.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保障绿色金融业务开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推动完善担保交易、电子支付等领域政策法规和绿色融资领域相关监管政策。鼓励可持续金融服务领域创新,支持民间资金投资绿色行业。

  29. 创新企业融资方式。扩大无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进一步提高平台企业覆盖面与平台信贷服务覆盖面。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持续扩大科技风险补偿贷款规模和覆盖范围,2023年发放科技风险补偿贷款100亿元以上。推动长三角征信链建设。

  30. 降低企业融资服务成本。推动银行严格落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切实降低账户服务收费、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确保应减尽减,能免尽免。推动“政采贷”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扩面增量。

  (十)数据市场服务

  31.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开展数据确权和授权运营探索,实现对数据主权的可控可管,探索区域一体化、场景牵引等不同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推进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综合试点城市建设,探索打造IPv6+物联网、IPv6+车联网示范应用工作。

  (十一)政策直达服务

  32. 优化政策落地机制。贯彻落实省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放大政策效应、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推行惠企政策直达服务,加快各类惠企政策、惠企系统向“锡企服务平台”归集,推动减税降费“免申即享”、助企纾困“直达快享”和扩大内需“高效可享”。优化“锡企服务平台”功能,建设“政策抒见互动区”“惠企直播间”等模块。鼓励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设立惠企政策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咨询和办理。

  33. 加大涉企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发挥“锡企服务平台”政策集成作用,加强对现有涉企政策的汇总梳理,完善企业政策要点知识库,编制发布政策手册系列产品。政策制定牵头部门适时开展由市工商联或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重要企业服务机构参与的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四、推行更高效率的政务服务

  (十二)政务服务

  34.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实施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推动行政备案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智慧便捷。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改革试点,建成“事项动态调整办法+基础性事项清单+个性化事项清单”于一体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35.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发挥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一网通办”的作用,加快推进200项事项“省内通办”、162项事项“跨省通办”、120项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推动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加快建成“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政务服务主题库。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

  36.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拓展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个人和企业活动中的应用,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电子印章互认互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范围,在市场准入、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纳税、金融等领域加大互信互认应用推广力度。

  37. 推广“综窗式”服务。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要求,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综窗改革,落实好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推广“综窗式”服务,推动企业群众线上只登一个入口或线下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一件事。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38. 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加快实施同一事项全市通办,推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等高频个人事项,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涉企经营许可等高频涉企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加快形成“线上一张网,线下有大厅,身边有‘e’站”的15分钟便利服务圈。

  39. 推行线上移动端服务。整合本级部门的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原则上通过本级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小程序等)提供服务,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高系统稳定性,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40. 拓展问题反映渠道。建设智慧高效“总客服”,推广12345热线智能客服应用服务。落实“一号响应、统一受理、按责转办、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运行“微幸福”民生工程、“市长在线民声留言板”和“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尚贤”人才服务热线等平台,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用好“好差评”“体验师”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有效差评100%整改、实名差评100%回复。

  (十三)制度规范

  41. 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事先信用核查。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根据证明事项特点实行分类核查,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相关证明事项信息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上门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验。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完善虚假承诺信用惩戒机制,对作出不实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42.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部署应用“无锡市网上中介超市”,出台《无锡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开发上线“随机选取、择优选取”功能,试点运行上线“无锡市网上中介超市”涉税服务专区。在江阴市探索实施的基础上全面引入信用评价管理和资质等级管理,尽快建成“一网展示、竞争择优、在线评价、规范管理”的无锡中介服务大市场。

  (十四)数字赋能

  43. 深化数字政务服务。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模式。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交换、应用机制,加快打破信息孤岛。以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为核心,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加强重点系统政务数据的协同服务,积极争取更大范围、更高效率的国家数据场景授权和属地回流。围绕20个政务区块链重点领域应用方向,推进“太湖链”政务服务区块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五、推进更高水平的开放服务

  (十五)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44. 提升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外国投资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类企业,支持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境外发债等方式引进国际资本,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大力实施千企万人海外商洽拓订单行动,鼓励企业出国参展洽谈,助力企业稳订单,多元开拓国际市场。

  45. 保障外商投资者权益。探索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境外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交流合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完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加强海外分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加大“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站点布局的覆盖。

  (十六)跨境贸易

  46. 提升通关效率。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模式,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继续推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积极稳妥推进进口服装等产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优化调整进口铜精矿实验室检测项目。

  47. 持续优化空港口岸建设。支持DHL快递无锡口岸运营,全力保障进口快件,支持DHL快递开通加密欧洲货运航线,打造DHL华东地区上海—无锡双核枢纽。推进多式联运多港联动,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支持金融机构为海外仓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48. 规范口岸收费监管。清理规范全链条全流程收费,适时调整并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深化“智慧海关”建设,提升旅客通关、快件寄递、综保区物流运输等各业务领域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广“核查领域企业自查认可模式”改革。推广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应用。

  六、推动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

  (十七)事中事后监管

  49.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监管工作机制,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拓展部门联合抽查的范围,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有效降低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市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市公共信用评价系统及其他涉企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理顺审批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实现审管联动一体化,提升审批监管效能。

  50. 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根据省统一编制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广“汇总取重”工作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分事项建立健全相关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51.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食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加快药品领域数字化转型。

  52.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精准监管新体系。加快规范各类信用承诺标准,在新吴区探索推进“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管理。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劳务派遣、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积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帮扶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两书同达”主动提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

  53. 持续推行柔性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在更多领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减少对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当干扰。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十八)公平市场竞争

  54.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持续清理违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以及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引入数字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果。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探索企业建立反垄断内部合规体系。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

  55.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快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投入使用长三角远程评标协调系统,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部署应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推进评标全程智能化、客观评审标准化、数据分析精准化。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加强数字见证管理,推动项目交易全过程网上留痕,提高交易的公正性。

  (十九)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

  56. 优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程,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扩面提质。加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加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平台等专业化载体建设,助力无锡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国家级集聚区。

  57.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模式。进一步强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政企协作”,加强重点商品、实体市场、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高质量推进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健全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同保护、专利导航、知产运营“六位一体”综合服务机制。在新领域、新业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高标准建设无锡知识产权法庭,深化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做好“法律+技术”结合型审判人才梯队建设,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类型领域的保护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

  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十)规范法治建设

  58. 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出台实施并宣贯《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开展权责清单应用执行情况监督评估,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探索侦查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合规,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加强立案监督,杜绝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情况,强化主导责任,准确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

  59. 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住建、教育、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执法行为。

  (二十一)优化法律服务

  60. 完善涉企法律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涉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在九大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治体检中心。持续推进“律护企航”“产业链+法律服务”等行动,积极服务重点企业、民营企业、涉外企业、小微企业和产业链等相关企业。深入开展“法企同行”护航行动,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充分运用“两微一网”等新媒体平台,定期推送涉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法律服务。

  61. 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制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与服务两项标准,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固定门诊”+“专家巡诊”服务,上线推广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小程序,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常态化商业秘密保护“诊疗”服务。推广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服务,推广“区块链+公证”,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远程视频公证,允许港澳非自然人投资者使用简化版公证文书。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强化公职律师作用发挥,探索试点首席公职律师制度。

  (二十二)解决商业纠纷

  62. 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商会调解中心、金融调解组织等解纷平台作用,对于诉前调解未成功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加大诉中调解和判后答疑力度,压降涉诉信访事件发生率。推进市、市(县)区两级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的实体化建设,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提升全市法院商事案件诉前调解案件分流率和诉前调解成功率。推动建立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行政应诉、复议工作定期通报和重点行政争议会商机制。推动“科技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挂牌成立,进入实体化运行,畅通调裁审绿色快速通道。推进“国际人才社区科技型企业劳动争议巡回审判点”常态化运转。

  (二十三)办理破产

  63. 健全完善市场化破产机制。健全破产管理人监督指导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破产重整信贷支持机制。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机制。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调整对破产重整企业实施的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

  (二十四)执行合同

  64. 推进民商事审执质效升级。建立审限问题常态化督查机制,进一步推动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档升级,建立符合速裁快审案件特点的全流程管理,严格规范速裁案件审限变更、简转普等审批手续,在法定审限内合理设置各类速裁案件办理期限,实行审限预警、催办制度。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全流程管理,压缩立案、保全、鉴定、两次开庭间隔、上诉流转等各环节的审理周期,推进在线保全、在线鉴定机制。运行执行案件全流程节点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执行案件实行“可视化”监管。优化“物联网+执行”模式,提升物联网技术在执行领域的深度运用。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强化定期通报、综治考核和联合惩戒。

  65. 推动在线诉讼服务。推动现有在线诉讼服务全面改造升级,向社会公众提供立体化、一站式、全方面的网上诉讼服务,提供全要素信息。推动法院诉讼费、涉案款收缴电子化和票据电子化。建设法院信息协作查询平台,供各协执单位等需求部门使用,满足办事窗口对案件信息的核查需求。

  八、营造更有活力的创新环境

  (二十五)科技创新

  66. 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加快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新增市级以上科创孵化载体50家以上,新增功能完备的科创载体面积达到160万平方米。聚焦“465”现代产业体系和“3010”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市“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建立完善“专精特新”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专注核心产品、掌握核心技术、把握核心市场。深入推进“链长制”工作,发挥产业集群发展工作专班作用,建立“一个产业集群、一名市领导、一个工作专班”工作模式,完善“六个一”工作机制。

  67. 完善区域创新合作机制。高标准推动长三角—粤港澳(无锡)科创产业融合发展区建设,持续深化与香港知名高校合作,加快与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建立合作关系,促进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加强与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鼓励企业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度参与太湖湾科创带建设,持续开展经贸和技术研发合作。

  (二十六)促进劳动就业

  68.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提升咨询、指导、调解等服务效能。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合规报酬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职工培训政策措施。推进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吸纳更多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完善流动人才档案市、市(县)区联动服务机制,丰富市、市(县)区联动服务内容,持续提升档案服务效能。

  (二十七)公共服务

  69. 加大公共服务配套。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加快异地就医报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体体验等一体化服务,进一步拓展“一卡通”适用范围。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商业、养老、医疗、社保等便民事项,整合构建“15分钟为民服务圈”。促进多层次医保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二十八)亲清政商关系

  70.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落实党政领导定期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企业分场次、有计划、有重点的沟通协商制度,根据领导分工、业务领域和工作实际,分层次与民企、外企进行沟通协商、听取建议。拓宽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加强与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联系沟通,及时听取各行业各领域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发挥各领域服务专员专班作用,及时了解和帮助企业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推进江苏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县)区培育工作。

  九、切实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组织领导

  (一)加大推进力度。健全市领导联系重点领域改革攻坚机制,加强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协调推进、跟踪调度、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勇于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结合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建立专班推进机制,全力抓好重点任务推进落实。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上争取和工作协同,主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探索推出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创新案例和举措。聚焦国评、省评重点和市场主体关注难点,查漏补缺、颗粒整改,推动各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跟踪督查,落实通报制度,注重考核激励,提升推进实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宣传推介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向省推介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持续擦亮“无难事、悉心办”营商环境品牌,不断扩大优化营商环境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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