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2024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如下:
一、从2022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1家)
广东省通用航空协会
二、从2024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1家)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