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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农关注丨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会计处理及现金流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广东司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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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背书/贴现处理的相关依据

 

(一)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同时第七条规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二)

 

银行信用评级划分标准

参照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公司依据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情况,将汇票对应的承兑银行划分为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和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含财务公司)。

 

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包括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为“9+6”)。

 

6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具体的处理方式

 

(一)

 

总体处理原则

1、信用等级较高的“9+6”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该类票据承兑人信用等级较高,贴现或背书后公司被追索的可能性较小,可合理判断该金融资产上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因此终止确认。


2、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及商业承兑汇票,该类票据贴现或背书后公司仍存在被追索风险,因此在背书或贴现时不终止确认,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二)

 

票据背书或贴现的相关会计处理

1、9+6的银行承兑汇票:

(1)票据背书:票据背书转让时终止确认。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款项融资

(2)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时终止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融资

 

2、非9+6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1)票据背书 :

①、背书转让:继续确认在应收票据,同时根据应付款项金额确认其他流动负债。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流动负债

②、待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

借:其他流动负债

贷:应收票据

 

(2)票据贴现:

①、票据贴现:继续确认在应收票据,同时根据贴现金额确认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②、待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现金流处理

(一)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9+6)

1、背书转让,不涉及现金的流入流出,不影响现金流;
2、贴现时存在现金流入,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

 

商业承兑汇票及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

1、背书转让,不涉及现金的流入流出,不影响现金流;

2、贴现时存在现金流入,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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