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完成身份信息报告后,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您全部账号。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二、进入功能界面显示已采集的存款账户信息,可进行新增、变更、注销、签协议等操作。
三、点击【新增账户】,跳转新增账户界面,跳转至新增账户界面后,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填写完后点击【提交】,“开户银行”栏可以输入关键字搜索,点击提交按钮后弹出提示框,展示所采集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并提示:“您的新增存款账户账号申请已完成,点击查看下载:《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点击【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可下载PDF格式表单,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系统首页,点击【继续办理】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业务办理。
四、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后,可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