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对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甘政办发〔2021〕14号)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文件失效后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止出现政策“空档”。要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文件清理工作,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